# 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风险管理计划 ——龙头‘一对一’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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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Chinese title: 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风险管理计划 ——龙头‘一对一’专项工作”的通知

Official publication date: 2026-03-24

[Official Chinese source](http://www.dce.com.cn/dce/content/2026/ywggytz/18628176.html)

[CEC HTML](https://chinaexchangecirculars.com/notices/dce-41acf0a6148620c3e8c8/) · [Canonical notice](https://chinaexchangecirculars.com/notices/dce-41acf0a6148620c3e8c8/)

## Chinese orig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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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7号）精神，不断提升产业客户参与度，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决定2026年继续开展专门针对龙头产业企业的“一对一”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一）聚焦龙头企业，形成清单式持续性服务的工作局面。（二）满足个性需求，根据企业实际配套灵活性专门方案。（三）协调多元力量，立足会员单位调动好优秀产融基地。（四）体现阶梯引导，构建从培训调研到实践的递进路径。（五）依托系统平台，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及生态构建层次。二、工作内容和要求2026年“企业风险管理计划——龙头‘一对一’专项工作”包含培训项目和实践项目两个模块。培训项目指大商所与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以下简称“期货公司”）或者产融基地合作，支持其对符合要求的龙头产业企业围绕大商所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开展的“一对一”培训或调研活动，产业企业指从事大商所上市品种相关生产、加工、贸易、消费、交割仓库等业务的企业。实践项目指大商所支持期货公司服务已经参与培训项目的龙头企业参与大商所期货、期权交易，或者基于大商所期货价格开展基差贸易。三、培训项目（一）项目要求 1.服务对象及项目申报单位培训项目的服务对象和申报单位为同一家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该产业企业为大商所上市品种现货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需提供与大商所上市品种相对应的品种现货规模证明，可以是现货合同或购销发票，也可以是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厅局提供的第三方证明文件，各品种现货规模标准见附件1-1），或者国资梯队企业，或者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其中，国资梯队原则上划分为3级，包括中央企业（含三级及以上企业）、省属及副省级城市市属国有企业（含三级及以上企业）、地级市全资国有企业（含二级及以上企业），以上以实际控制人为准。若上述企业等级以外的国企申报本项目，需提供以上央国企的实际控制人或一级公司书面授权。（2）该企业未参与大商所期货市场或在大商所期货品种上近两年的平均成交量和持仓量小于对应品种产业客户近两年的平均成交量和持仓量。（3）该企业往年未参与过大商所实践专项。2024年参与过龙头“一对一”的企业可向我所申请讲师、调研企业等资源，我所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鼓励期货公司或者大商所产融基地对应做好相关支持服务工作。2.合作对象及项目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的合作对象及承办单位为同一家单位，可以是期货公司或者大商所产融基地。其中，产融培育基地在2025年度的市场培育和期现自身建设维度积分须均满10分，产融服务基地在2025年度的市场培育维度积分须满10分（满足条件的产融基地名单见附件1-2）。如项目申报单位有更换承办单位的需求，我所将根据其书面申请和我所相关规定予以受理。 3.项目模式培训项目的开展模式分为培训与调研两类。培训是由大商所联合项目合作对象，按照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师资赴服务对象开展系列培训的活动。调研是由大商所联合项目合作对象，按照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定制调研方案，带领服务对象实地走访关注大连期货市场的产业企业并开展交流座谈的相关活动。4.项目内容（1）培训活动：培训内容须与大商所品种和业务相关。一是基础知识。主要培训企业套期保值的必要性、套期保值的内涵和基本操作步骤。二是规则制度。主要培训大商所套保资格和套保额度申请审批流程、结算、监查与风控、交割、期权交易等规则制度。三是业务实操。主要培训企业套期保值的内部管理、财务处理和审计要点、衍生品工具的应用模式与典型案例、基差贸易和含权贸易、上市公司衍生品业务信息披露、国企经验分享等内容。四是产业服务。主要培训大商所期转现业务、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龙头“一对一”实践项目、产融基地等产业服务举措。五是与大商所品种和业务有关的其他议题。（详情见附件1-3）（2）调研活动：调研对象须为关注大连期货市场的产业企业；调研内容须包括被调研对象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5.项目时间自项目正式立项之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立项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项目时间内安排培训及调研活动。（二）工作流程培训项目按照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开展和项目结项等步骤开展。1.项目申报及面谈交流（1）申报时间2026年度培训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填写2026年龙头“一对一”申报确认回执（附件1-4，以下简称“确认回执”）和龙头企业信息表（附件1-5），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培训项目专用邮箱dcemarket@dce.com.cn，邮件主题需以“报名单位全称-龙头‘一对一’报名”命名，并及时致电通知联系人予以确认。填写确认回执时，企业可指定提供服务的期货公司或产融基地。（3）面谈交流大商所将与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进行面谈交流，进一步明确申报单位意愿。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及时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完成其管理层与大商所的面谈交流活动。2.项目立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在完成管理层与大商所面谈交流活动后，进入项目立项环节。3.项目开展（1）确认需求大商所将向获批立项的企业分配对应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将通知企业根据培训目录清单（附件1-3）进行“点菜”，以确定培训和调研的内容和次数。（2）确定方案大商所收到企业反馈的培训和调研需求后，会将企业具体需求发送给企业指定的期货公司或产融基地，由其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培训和调研方案，大商所把关关键要素，经企业审核通过后按计划开展培训和调研。（3）活动开展①培训和调研活动均采用“备案制”。②期货公司或产融基地应在每次活动开展前，与龙头企业协商活动主题、时间、内容、讲师（如有）等活动要素，再与“客户经理”进行沟通。活动要素符合大商所要求后，在活动前至少2个工作日将《龙头“一对一”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1-6）发送至dcemarket@dce.com.cn并同时抄送大商所对应品种的“客户经理”，邮件主题需以“龙头‘一对一’活动备案表+龙头企业名称+日期”格式命名。如果培训议题、讲师、调研企业等活动元素较原方案有变化，还应填写《活动变更对照表》（附件1-9）并与活动备案邮件一起发送。期货公司或产融基地在发送邮件后请致电“客户经理”确认邮件接收。③培训活动需冠名“DCE·产业行-龙头企业培训活动-走进**公司”；调研活动需冠名“DCE·产业行-**公司调研活动”。“**公司”指本培训项目的申报单位。④培训或调研活动原则上仅面向获批立项的申报单位自身。培训和调研活动的人数只算申报单位的人员，提供培训的期货公司或产融基地人员、授课讲师、申报单位子公司人员不算人数；如果培训活动以“现场+线上”方式举办，只算现场人数。⑤培训活动需要对应大商所期货品种，具体议题需围绕期货及衍生品业务，鼓励开展期权业务培训。培训过程设立交流环节，鼓励各方充分讨论。⑥每次培训和调研活动结束后，大商所直接向参训企业发放调研问卷，企业须对活动形式、组织保障、活动效果等进行评价打分，打分结果与大商所支持情况联动。⑦培训和调研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应向各龙头企业“客户经理”提交总结材料。培训类活动提交讲师PPT和《培训活动总结表》（附件1-7），其附件包含能体现活动冠名的开场照片、每个议题全景照片（能体现讲师和全体参训人员）、师生交流环节照片，参训人员名单和签到表扫描件；调研类活动提交《调研活动总结表》（附件1-8），其附件包含调研人员名单、每家调研企业现场调研照片（能体现活动冠名和全体参加调研人员）、调研总结报告。培训议题、讲师、调研企业等活动元素如较备案时有变化，还应填写《活动变更对照表》（附件1-9）后一并发送。（4）项目结项大商所将根据项目运行实际分批开展结项。在活动总结材料经大商所人员审核通过后，期货公司或产融基地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大商所提交盖章版《活动费用确认书》（附件1-10）和与《活动费用确认书》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结项和费用报销。（5）市场活动管理系统后续待大商所“市场活动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后，上述工作流程将统一纳入系统管理，由系统整体承接并替代原邮件办理方式。具体实施安排以系统上线通知为准（系统操作指南请见附件3-1）。（三）支持方案1.支持标准大商所将与龙头“一对一”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签订框架协议，承办单位须具备开具符合大商所相关财务要求发票的能力。只有在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开展的活动才能申请支持费用。培训、调研活动结束后根据对应的资金支持标准（附件1-11）核定支持费用。2.支持额度龙头“一对一”培训项目设有专门预算额度，大商所将按照活动开展时间先后顺序扣减相应额度，直至额度用完。当额度接近不足时，具体支持原则：一是优先支持大商所重点关注的产业和品种的活动；二是优先支持2025年产业客户持仓占比较低品种对应的活动，如果是相同品种则优先支持现货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的活动。项目运行过程中，在2026年11月30日前开展的活动纳入2026年预算进行结项支持，2026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开展的活动将纳入2027年预算进行结项支持。四、实践项目（一）项目要求申请主体：期货公司（总部）项目品种：大商所已上市的期货、期权品种服务对象：2024-2026年参与大商所龙头“一对一”专项工作的产业企业。服务对象可以是其自身，或授权其控股公司、所属集团内的关联公司参与，每个服务对象限参与1个项目。项目模式：服务对象开展基于大商所品种期货价格的基差贸易，也可以直接参与大商所期货、场内期权品种交易。每个项目可以涉及多个品种。支持标准：对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上市期权的品种，选择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为采价期，支持标准=采价期内每个交易日对应近月平值期权结算价的平均值×30%。对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上市期权的品种，支持标准=其他已上市品种支持标准占品种价值比例的均值×该品种价值，其中品种价值为采价期内每个交易日主力合约结算价的均值。单个品种支持金额=2026年基差贸易合同执行量×支持标准+2026年期货品种日均净持仓量×品种交易单位×支持标准+2026年期权品种日均持仓量×品种交易单位×支持标准。多个品种累计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上限20万元。补充说明：基差贸易要求提供基差贸易合同、点价单（如合同未体现点价信息须提供）、货权转移证明、发票、收付款凭证等材料，相关材料满足“三流合一”原则。基差贸易合同执行量以发票为准，原则上点价单和发票的累计现货量、平均交易价格等要素需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要提供大商所认可的相关情况说明。（二）工作流程采用“项目备案-过程跟踪-结项验收”的方式管理。接受自2026年1月1日起达成交易的项目。通过指定邮箱（erm@dce.com.cn）接收项目申报，大商所以邮件形式反馈备案结果，备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30日。项目执行期间，大商所将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问询，并视需要对参与的期货公司或服务对象进行实地调研，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大商所有权终止或取消项目。结项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期货公司在截止日期前向我所提交结项材料，我所对所有项目完成结项验收后，统一确定项目支持资金。后续待大商所“市场活动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后，上述工作流程将统一纳入系统管理，由系统整体承接并替代原邮件办理方式。具体实施安排以系统上线通知为准（系统操作指南请见附件3-2）。（三）支持方案大商所与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支持费用以资金形式支付给期货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若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合计支持金额超过拟支持资金上限，则根据服务对象2026年基差贸易合同执行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统筹分配，基差贸易合同执行金额相同的，按照服务对象2026年累计持仓量由大到小的顺序支持。五、其他注意事项本通知解释权归大商所所有。（一）大商所有权根据工作实际运行情况对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二）如遇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或出现不能满足本工作继续实施的条件时，大商所有权调整、暂停或终止本工作，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 帅 0411-84808478杨智玲 0411-84808091（培训项目）王羽宁 0411-84808307（实践项目）王天予 0411-84806727（管理系统支持）林少非 0411-84808725（管理系统支持）指定电子邮箱：dcemarket@dce.com.cn（培训项目）erm@dce.com.cn（实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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