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部分品种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及使用方式的公告

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发布日期：2025-06-04

[官方原文](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5/06/1747234735592700.htm) · [CEC中文详情](https://chinaexchangecirculars.com/zh/notices/czce-faa1ce0adde9fcf115dc/)

## 公告要点

自2025年6月9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按品种方式或合约方式申请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整理内容以官方原文为准。

## 官方中文正文

```text
〔2025〕45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适用按品种方式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上调PTA等14个品种的套期保值持仓和投机持仓合计限额，具体公告如下。 自2025年6月9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按品种方式或合约方式申请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2025年6月30日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开始使用按品种方式申请的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停止使用按合约方式申请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2025年7月1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只能按品种方式申请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自2025年7月1日起，按品种方式申请并获批PTA、白糖、甲醇、短纤、菜油、菜粕、棉花、硅铁、锰硅、玻璃、纯碱、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其套期保值持仓和投机持仓合计不得超过投机持仓限仓标准的2.5倍，其中投机持仓不得超过相应投机持仓限仓标准，套期保值持仓不得超过获批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5年6月4日
```

本站独立整理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交易规则和参数以交易所公告及期货公司实际执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