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订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布日期：2026-03-13

[官方原文](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603/t20260313_830693.html) · [CEC中文详情](https://chinaexchangecirculars.com/zh/notices/shfe-362dc812af2c66305f58/)

## 公告要点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订版）的公告》（〔2026〕19号），经研究决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订版）第六十六条实施有关事项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后，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卖出持仓不得超过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和拟注册仓单的现货数量之和。

整理内容以官方原文为准。

## 官方中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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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订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为： 上能发〔2026〕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订版）的公告》（〔2026〕19号），经研究决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修订版）第六十六条实施有关事项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后，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卖出持仓不得超过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和拟注册仓单的现货数量之和。持有拟注册仓单现货的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需同时满足（1）装载对应现货的油轮已靠泊码头，如遇假期等因素最晚靠泊时间可视情延后；（2）已妥善协调码头、海关、质检机构和仓库等，确保第一交割日前能够生成足量仓单进行交割；（3）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上午10：00前向能源中心交割部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及对应现货的提单、原产地证、装货港商检报告等能源中心要求的材料。 本通知解释权归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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