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布日期：2026-10-27

[官方原文](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610/t20261027_833840.html) · [CEC中文详情](https://chinaexchangecirculars.com/zh/notices/shfe-88dd2dfe2b9f36f161e9/)

## 公告要点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本所决定： 1．给予李曼、胡珩通报批评处分。

整理内容以官方原文为准。

## 官方中文正文

```text
〔2026〕234号 当事人: 胡珩，女，1977年出生，户籍地上海市。 李曼，女，1989年出生，户籍地宁夏银川市。 2026年1月26日，李曼主导操作其个人账户和胡珩账户在ni2609C150000、ag2606C26000两个期权合约上相互交易，从交易手法、报单情况等维度来看，存在明显约定交易意图。上述交易导致李曼账户向胡珩账户转移资金共计60,025元。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本所决定： 1．给予李曼、胡珩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给予李曼、胡珩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7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10月27日
```

本站独立整理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交易规则和参数以交易所公告及期货公司实际执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