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要点
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本案当事人实施违规行为的具体情节,郑州商品交易所决定给予柯冠宏、柯龙警告的纪律处分,并将其纪律处分结果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以上摘自公告正文,完整条件以原文为准。
官方中文原文
〔2026〕159号
当事人:柯冠宏,户籍地四川省南部县。当事人:柯龙,户籍地四川省南部县。经查明,上述当事人于2026年5月29日在菜粕期权RM2701P2600合约上,存在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转移资金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本案当事人实施违规行为的具体情节,郑州商品交易所决定给予柯冠宏、柯龙警告的纪律处分,并将其纪律处分结果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