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要点
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2022〕74号)第三十条规定,结合本案当事人实施违规行为的具体情节,郑州商品交易所决定给予烟台中泉食品有限公司、孙健、王培羽、烟台烁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鹏、孙佳音、刘军萍、王磊、崔强、张亭亭、刘勇星、刘苗公开谴责、暂停全部品种开仓交易12个月的纪律处分,给予杨双萍、孙率、姜常刚、刘东华、项玉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将上述纪律处分结果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以上摘自公告正文,完整条件以原文为准。
官方中文原文
〔2026〕158号
当事人:烟台中泉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孙健,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当事人:王培羽,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当事人:烟台铄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李鹏,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当事人:孙佳音,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当事人:刘军萍,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当事人:王磊,户籍地河南省固始县。当事人:崔强,户籍地山东省栖霞市。当事人:张亭亭,户籍地河北省武安市。当事人:刘勇星,户籍地河北省武安市。当事人:刘苗,户籍地海口市。当事人:杨双萍,户籍地山东省烟台市。当事人:孙率,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当事人:姜常刚,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当事人:刘东华,户籍地河北省武安市。当事人:项玉吉,户籍地山东省广饶县。经查明,上述当事人于2024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出借交易编码,导致交易编码被他人使用实施违规行为。以上事实,有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2022〕74号)第三十条规定,结合本案当事人实施违规行为的具体情节,郑州商品交易所决定给予烟台中泉食品有限公司、孙健、王培羽、烟台烁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鹏、孙佳音、刘军萍、王磊、崔强、张亭亭、刘勇星、刘苗公开谴责、暂停全部品种开仓交易12个月的纪律处分,给予杨双萍、孙率、姜常刚、刘东华、项玉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将上述纪律处分结果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