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要点
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2022〕7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案当事人实施违规行为的具体情节,郑州商品交易所决定给予姜晔、马洪广公开谴责、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期限三年)的纪律处分,并将上述纪律处分结果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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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中文原文
〔2026〕157号
当事人:姜晔,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当事人:马洪广,户籍地山东省栖霞市。经查明,上述当事人于2024年3月4日至3月13日在苹果期货2404合约上,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的持仓限制,超限持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违规行为。以上事实,有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2022〕7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本案当事人实施违规行为的具体情节,郑州商品交易所决定给予姜晔、马洪广公开谴责、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期限三年)的纪律处分,并将上述纪律处分结果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