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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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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点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交易所决定: 1. 给予都健、天算指增保护专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摘自公告正文,完整条件以原文为准。

官方中文原文

〔2026〕249号

当事人:

都健,籍贯安徽省桐城市,1992年出生。

天算指增保护专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2月12日,都健使用都健账户、天算指增保护专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在白银期权合约上相互交易,扰乱市场秩序。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交易所决定:

1. 给予都健、天算指增保护专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报批评处分;

2. 责令改正,并处都健罚款1万元,在违规案件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如数缴纳至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账户。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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