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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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26年10月9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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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中文原文
〔2026〕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上海期货交易所起草了《上海期货交易所瓦楞原纸期货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瓦楞原纸期货期权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瓦楞原纸期货业务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上述合约和业务细则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26年10月9日之前反馈至上海期货交易所。您的反馈信息同时表明您同意将您的联系信息和资料被上海期货交易所使用,并仅用于本公告所述征求意见事宜,敬请知悉。
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31楼上海期货交易所法律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122 电
话:021-68400938 021-68400942 电子邮件:shfe.advice@shfe.com.cn 附件:
1.起草说明 2.上海期货交易所瓦楞原纸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 3.上海期货交易所瓦楞原纸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 4.上海期货交易所瓦楞原纸期货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