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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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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点

为配合上海期货交易所平台国际化,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上海期货交易所修订了《上海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摘自公告正文,完整条件以原文为准。

官方中文原文

上期发〔2025〕3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上海期货交易所平台国际化,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上海期货交易所修订了《上海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业务相关问题可与结算部联系:

联系人:曾致进、袁博

联系电话:021-68400423、021-68400421 特此通知。

附件:

1.修订说明 2.《上海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指引》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