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E international copper futures (BC): margin, price limit and fees
Trading parameters for main contract BC2612. Other contracts and applicable conditions are listed below.
Official INE parameters for trading day 26 Oct 2026 · INE source ↗
Main contract BC2612
By open interest on 2026-10-26 · 9,355 lots
- Speculative margin
- 11%
- Daily price limit
- ±9%
- Opening fee
- 0.001% of turnover
By contract
| Contract | Spec. margin | Hedge margin | Price limit | Fee | Position limit |
|---|---|---|---|---|---|
| BC2612 Main | 11% | 10% | ±9% | 0.001% | — |
| BC2611 | 11% | 10% | ±9% | 0.001% | 3,500 |
| BC2701 | 11% | 10% | ±9% | 0.001% | — |
| BC2702 | 11% | 10% | ±9% | 0.001% | — |
| BC2703 | 9% | 8% | ±7% | 0.001% | — |
| BC2704 | 9% | 8% | ±7% | 0.001% | — |
| BC2705 | 9% | 8% | ±7% | 0.001% | — |
| BC2706 | 9% | 8% | ±7% | 0.001% | — |
| BC2707 | 9% | 8% | ±7% | 0.001% | — |
| BC2708 | 9% | 8% | ±7% | 0.001% | — |
| BC2709 | 9% | 8% | ±14% | 0.001% | — |
| BC2710 | 9% | 8% | ±14% | 0.001% | — |
Fees as a share of turnover unless shown per lot. Position and opening limits in lots per contract. A contract near or in its delivery month can carry a higher margin, and the exchange may list no price limit for it.
Position limits (rule)
General client and member rule limits; one direction. Hedging, personal-client and other restrictions remain separate. Effective date: 2026-07-06 · Official rule ↗
| Contract stage | Non-futures-company member / overseas special non-brokerage participant | Client |
|---|---|---|
| Listing to end of second month before delivery Open interest: ≥7万手 | 10% | 10% |
| First month before delivery | 3500 lots | 3500 lots |
| Delivery month | 700 lots | 700 lots |
| Listing to end of second month before delivery Open interest: <7万手 | 7000 lots | 7000 lots |
原文表头: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 客户;限仓比例(%) 和限仓数额(手)
Per-contract values appear only where the whole-month stage gives an absolute client limit. Other cases remain blank.
Chinese source lines and restrictions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7万手;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10;限仓比例(%) 和限仓数额(手);客户:10;限仓比例(%) 和限仓数额(手)
交割月份前第一月;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3500;限仓数额 (手);客户:3500;限仓数额 (手)
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700;限仓数额 (手);客户:700;限仓数额 (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7万手;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7000;限仓比例(%) 和限仓数额(手);客户:7000;限仓比例(%) 和限仓数额(手)
套期保值业务指引
套期保值业务指引
套期保值业务指引
(一)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第十六条 自某期货合约有成交之日起,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D1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称为D0交易日,D1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的,该期货合约在D2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在当日的基础上增加,参照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涨跌停板幅度在D1交易日正常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交易保证金比例在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但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按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
第十八条 本细则第十六条所述的期货合约在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D4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在当日的基础上增加,参照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D3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当日收市结算时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暂停出金,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二)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一)D4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D5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D4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在当日的基础上增加,参照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D4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源中心可以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二)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一)D5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D6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D5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在当日的基础上增加,参照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D5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源中心可以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能源中心采取强制减仓紧急措施的,应当同时明确强制减仓基准日和采取强制减仓的相关合约。强制减仓基准日为最近一次出现单边市并应用强制减仓紧急措施的交易日。
(三)持仓盈利交易者平仓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交易者单位净持仓盈利的一般持仓、套利交易持仓以及交易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8%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均列入持仓盈利交易者平仓范围。
(四)平仓数量的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一般持仓、套利交易持仓与套期保值交易持仓等持仓类型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8%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以下简称盈利8%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
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4%,小于8%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以下简称盈利4%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
再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4%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以下简称盈利4%以下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
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8%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以下简称盈利8%以上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
(五)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按下述方式进行(具体见本细则附件):盈利8%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大于或者等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8%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8%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盈利8%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的,则根据盈利8%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8%以上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交易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4%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分配;分配后还有剩余的,则再向盈利4%以下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则再向盈利8%以上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则不再分配。
(四)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套利交易持仓的限仓数额由能源中心审批确定;
第二十六条 某期货合约的一般持仓限额由本细则上市品种合约风险控制参数部分做出具体规定。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一般持仓限额。能源中心调整一般持仓限额应当经董事会批准,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累计不得超过某合约在不同时期一般持仓的限额加上该时期获批的套利交易持仓额度之总和。
第三十条 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某合约的一般持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般持仓限额,境外中介机构某合约的一般持仓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般持仓限额的60%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15:00前向能源中心报告。
第四十二条 由能源中心执行的强行平仓,属于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强行平仓的,应当强行平仓的持仓由能源中心按先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后套期保值交易持仓以及先期货后期权的原则,并按上一交易日收市后能源中心各上市品种的所有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排序,先选择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强行平仓的合约;再按该会员的内部明细账户或者受托结算内部明细账户对应的所有客户、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该合约的净持仓亏损由大到小确定。
注:表中持仓量、限仓数额按照单向计算。
注:表中持仓量、限仓数额按照单向计算。
注:表中持仓量、限仓数额按照单向计算。
第八十条 阴极铜期货合约在上市运行不同阶段一般持仓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按照下表执行:
注:表中持仓量、限仓数额按照单向计算。
第八十二条 阴极铜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个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四个交易日起,对个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按照能源中心的规定强行平仓。
(三)持仓盈利交易者平仓范围按以下方式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交易者单位净持仓盈利的一般持仓、套利交易持仓以及交易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6%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均列入持仓盈利交易者平仓范围。
(四)平仓数量的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一般持仓、套利交易持仓与套期保值交易持仓等持仓类型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6%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以下简称盈利6%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
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3%,小于6%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以下简称盈利3%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
再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3%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以下简称盈利3%以下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
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6%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以下简称盈利6%以上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
盈利6%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大于或者等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6%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6%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盈利6%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的,则根据盈利6%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6%以上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交易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3%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分配;分配后还有剩余的,则再向盈利3%以下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则再向盈利6%以上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则不再分配。
注:表中持仓量、限仓数额按照单向计算。
(1)单边市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旦出现卖出(买入)申报即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2)同方向单边市是指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单边市情况。
(3)反方向单边市是指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单边市情况。
(4)持仓限额是指能源中心规定的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6)强制减仓是指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导致市场风险急剧增大情况的,能源中心有权将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交易者,按照持仓比例以涨跌停板价格自动撮合成交。
盈利8%(阴极铜6%)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申报平仓数量
盈利8%(阴极铜6%)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
盈利8%(阴极铜6%)以上的一般持仓交易者、套利交易持仓交易者
盈利8%(阴极铜6%)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申报平仓数量
盈利8%(阴极铜6%)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
盈利8%(阴极铜6%)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
盈利4%(阴极铜3%)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1
盈利4%(阴极铜3%)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
盈利4%(阴极铜3%)以上的一般持仓交易者、套利交易持仓交易者
盈利4%(阴极铜3%)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1
盈利4%(阴极铜3%)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
盈利4%(阴极铜3%)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
盈利4%(阴极铜3%)以下的一般持仓数量和套利交易持仓≥剩余申报平仓数量2
盈利4%(阴极铜3%)以下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
盈利4%(阴极铜3%)以下的一般持仓交易者、套利交易持仓交易者
盈利4%(阴极铜3%)以下的一般持仓数量和套利交易持仓<剩余申报平仓数量2
盈利4%(阴极铜3%)以下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
盈利4%(阴极铜3%)以下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
盈利8%(阴极铜6%)以上的套期保值持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3
盈利8%(阴极铜6%)以上的套期保值持仓数量
盈利8%(阴极铜6%)以上的套期保值交易者
盈利8%(阴极铜6%)以上的套期保值持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3
盈利8%(阴极铜6%)以上的套期保值持仓数量
盈利8%(阴极铜6%)以上的套期保值持仓数量
注:1.剩余申报平仓数量1=申报平仓数量-盈利8%(阴极铜6%)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
2.剩余申报平仓数量2=剩余申报平仓数量1-盈利4%(阴极铜3%)以上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
3.剩余申报平仓数量3=剩余申报平仓数量2-盈利4%(阴极铜3%)以下的一般持仓和套利交易持仓数量;
4.一般持仓、套利交易持仓数量和套期保值持仓数量是指在平仓范围内盈利交易者的持仓数。
Parameter history
Parameter values compared by trading day; dates are not notice effective times.
- Hedging margin 15% → 20%BC2610 · Compared with 2026-10-12
- Speculative margin 15% → 20%BC2610 · Compared with 2026-10-12
Record updates / comparability changes (1)
A previously unrecorded value becoming available does not establish an exchange rule change.
- Position limit No comparable numeric limit → Client limit for this contract: 3500 lotsBC2611 · Compared with 2026-10-21
Notice timeline
Published notices mentioning this product, ordered by the exchange publication date.
Get an alert when INE changes international copper margins or limits: CEC Pro.
Sources
Values are copied from the Shanghai International Energy Exchange's official daily trading and settlement parameters for 26 Oct 2026, with no adjustment. Hours: Futures Clock · Holidays: Markets Open Today. The exchange's own publication prevails.